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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42名诈骗案被告一审无罪,检察院提出抗诉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日后再说吧    时间: 2021-2-20 19:36
标题: 42名诈骗案被告一审无罪,检察院提出抗诉
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获悉,日前,该院经对繁昌区法院就谢某卿等人 " 套路卖 " 诈骗一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依法进行审查认为,该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,已依法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。
2021 年 2 月 3 日,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对被告人谢某卿等 62 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卿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;判处被告人刘某芳等 19 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,各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。一审法院同时宣告杨某真、刘某等 42 名被告人无罪。繁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真、刘某等 42 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,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;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,系法律适用错误。
繁昌区检察院认为,该案系一起发生在艺术品收藏领域的 " 套路卖 " 诈骗犯罪案件。2013 年以来,被告人谢某卿在河南、北京成立多家公司,以 " 北京中金收藏公司 "(下称 " 收藏公司 ")等名义对外销售书画、瓷器、玉器等 " 藏品 "。在谢某卿的组织、策划、领导下,收藏公司建立层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人员结构体系,设计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、" 藏品 " 虚假信息及 " 话术 " 编撰、客户信息收集、电话诱骗推销等严密的诈骗套路,形成了以谢某卿为首要分子、总经理刘某芳、各部门总监和员工为成员的犯罪集团。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统一要求客服人员向客户隐匿身份、变换联系方式,采取伪造 " 藏品 "、虚构价值和升值空间等欺骗手段,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 " 藏品 ",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。
繁昌区检察院查明,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人策划部总监王某华及 3 名策划部人员直接受谢某卿领导,制作虚假宣传方案,编撰 " 话术 " 供具体实施诈骗的客服人员学习使用;王某华还帮助客服人员制作虚假身份证照片,是 " 套路卖 " 诈骗犯罪的必要环节。被判无罪的被告人高某娟等 7 名主管及费某等 16 名员工,通过实施打配合、抢名额、冒充同行报高价、合买投资等欺骗行为,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 " 藏品 ",如被告人高某娟向被害人崔某泉推销 " 审时度势 " 书画作品时,崔某泉表示资金不足,高某娟虚构并提议出资 8 万元共同购买,最终骗取 10 万元。
同时,有关证据显示,该犯罪集团销售的所谓 " 藏品 " 实际价值与价格严重脱离,实质上就是以此为由头骗取他人钱款。如被判无罪的被告人王某迪等人,诱骗被害人吴某贞出资 69 万余元购买 " 天宫神州徽宝 " 等 " 藏品 ",购买价是认定价格的 200 余倍;被判无罪的被告人方某婷与黄某宁共同诱骗被害人马某亮花 35 万元购买实际价值 9800 元的画作等等。
繁昌区检察院认为,该诈骗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而且严重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
来源:正义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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