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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问“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”:为什么这么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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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00 光芒天使 发表于 2021-4-17 20:10:26
结婚是基于感情基础上的自愿,离婚原本应该是任何一方放弃的结果,但现实中,却出现了离婚难的事。
近日,湖南一女子 5 年起诉离婚 4 次被驳回一事引发舆论热议,不少人追问,这背后到底因为什么?


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 " 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 " 的情况通报
女子 5 年 4 次起诉离婚被驳
近期,# 女子 5 年 4 次起诉离婚被驳 # 一事上了网络热搜榜。
据媒体报道,2016 年 12 月以来,湖南省衡阳县 80 后女子宁顺花,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。她已先后 4 次起诉离婚,离婚至今仍未实现。2021 年 3 月 3 日,她第 5 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立案。
宁顺花称,在前 4 次起诉离婚期间,丈夫陈定华曾殴打她和她的家人,并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。" 派出所因为我们两人的冲突将我们行政拘留过。法院给我发过 2 次人身保护令。" 即便如此,婚始终没有离成,理由都是 " 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"。
4 月 15 日,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:宁顺花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、2017 年 7 月 31 日、2018 年 10 月 23 日、2019 年 11 月 7 日向我院起诉,要求与陈定华离婚。从宁顺花第一次起诉至今的 5 年间,陈定华自始至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。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,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请。
2021 年 3 月 3 日,宁顺花第 5 次向该院提岀离婚诉讼后,该院当日登记立案,并指定两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一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,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
事件被媒体聚焦后,舆论讨论热烈:




律师: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情形,应当判决离婚
从网友评论可以看出,最令网友愤怒的是:纵观法院通报,女子诉请离婚时间长达 5 年,请求次数多达 4 次,期间甚至与家人承受着家暴,还要如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?
法院称丈夫陈定华请求和好意愿强烈,承办法官与妇联干部听取了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,综合考虑了全案客观情况,为何不肯听取女子要求离婚的意见?
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网表示,现实中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,不少案件中,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向谨慎。" 一般来说,第一次离婚基本都不判离。但起诉 4 次都不判决离婚,非常罕见。"
根据此次事件报道,专家提到,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情形,只要出现,应当判决离婚。" 本案中已出现家暴却多次驳回离婚诉求,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。"
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,其中第二款就明确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。
一直以来,家暴事件令人痛心,一些家暴事件到最后,甚至会变成极端事件。
2015 年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。
去年 11 月,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、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,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,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5749 份。
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都是家暴下的无助身影。而从宁顺花被发 2 次人身保护令来看,法院承认她遭遇的危险。
" 破败不堪、互相怨恨的婚姻不仅对双方毫无质量可言,更可能会造成极端案件的发生 ",法律人士表示,法官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选择、促成好合好散为目,依法适用法律,保护受害者。
法官或怕报复?司法权威如何维护?
值得一提的是,在法院通报后,媒体还报道了更多细节:
宁顺花曾对媒体表示," 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报复,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。私下调解的时候,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。"
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也透露,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," 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。"
衡阳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,妇联 2016 年就曾关注过该事件,并一直在跟进,但男方当时情绪偏激。
2017 年,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被杀害,据悉,行凶歹徒是其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,因对妻子家暴被傅明生法官判决离婚,对其怀恨在心,产生报复想法。
去年 11 月,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被捅伤致死,也因犯罪嫌疑人不服离婚判决,酒后持尖刀将其刺伤致死。
近年来,现实中的一些案件表明,法官的裁判结果有时也伴随着风险,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不能忽视。
"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,司法机关应当有担当、有作为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" 安翔认为,这并非不判决离婚的理由," 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实施家暴,甚至不尊重司法人员,这恰恰证明他对家暴没有悔改,说明了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,应当判决离婚。"
专家认为,在诉讼当中,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威胁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行为,属于妨害民事诉讼,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与罚款,重者则可以追究刑责。
而对于当事人威胁司法人员的现实问题,安翔建议,应当加强处罚力度。" 从立法角度,可以考虑创设妨碍民事诉讼罪予以打击,执法上,可以从寻衅滋事的角度将之纳入,加强打击力度,给司法人员更充足的办案底气。"
来源:中国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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